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
发布时间: 2023-10-27 | 查看数:352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严谨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高层次人才。通过硕士阶段的学习,较全面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专业知识、理论和实践技能,掌握必要的科研方法和技能,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学术道德,具备较好的科研能力、学习能力、工程应用能力以及一定的创新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计算机领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理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有献身科学的强烈事业心和创新精神,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以计算机科学理论为基础,紧密围绕本学科国际发展前沿,聚焦区域大数据发展特色,培养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应用研发能力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高层次人才,以满足软件开发、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等多层次的社会需要。
(三)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该领域内某一方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四)具有较好的科研论文撰写能力,养成良好的学术素养和职业道德。
(五)较为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能力以及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六)身心健康,品行兼优,具有健康的体格和科学道德。
二、研究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研究方向包括:
(一)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理论计算机科学
人工智能与模式识别
数据库与软件工程
(二)计算机应用技术
数据科学与工程
图形图像分析与处理(医学影像处理与精准诊断)
计算机测控与嵌入式软件
(三)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
密码学与安全协议
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下一代网络技术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经研究生申请可延长至4年),完成学分要求及相关培养要求方可申请论文答辩。未能通过开题报告(答辩)、论文审核或论文答辩的,可申请推迟半年或一年答辩。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为第一责任人),可以成立研究生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共同进行指导。导师应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和“聚焦前沿、立足特色、因材施教、突出个性”的原则,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好个人培养计划,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答辩)并制定好论文工作计划。
(二)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论文、实践”三位一体的培养原则,既要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从事开发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能力。
(三)研究生导师应既教书又育人,坚持为人师表,做到教学相长,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研究生导师应该启发硕士研究生深入思考与正确判断,培养硕士研究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在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中,无论是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或应用实践都应注重培养硕士研究生刻苦钻研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诚实严谨的工作作风,谦虚诚挚的合作精神和敬业担当的职业精神。注重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硕士研究生应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党中央的领导,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五)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累计不应少于一年时间。硕士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参加硕士论文答辩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所属院系同意并报研究生部审核,可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由学位点邀请2位同行专家评阅论文并写出评阅意见。论文评阅人必须是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按照学校要求,论文评阅方式为部分抽取“盲评”。评阅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学位论文评阅中,两位评阅人都不通过的,直接取消答辩资格,推迟半年答辩。学位论文评阅有1位评阅人不通过的,可以在一周后进行第二次评阅,如果仍未通过,同样取消答辩资格,推迟半年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教授至少1人,校外专家至少1人,导师不参加自己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的方式为“盲答辩”(学生不告知导师姓名和个人姓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补充修改论文资料,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申请硕士学位者至少在学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规定(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为准)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论文,并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论文审核。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及学院学位分委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